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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发[2015]1号 关于印发《同济医学院会议室、接待室、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5-10-22 10:02:01点击数:

 

    院办发[2015]1

 


关于印发《同济医学院会议室、接待室、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医学院各单位:

为了加强医学院办公楼会议室、学术报告厅的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证各类会议和接待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将《同济医学院会议室、接待室、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予以印发。


同济医学院综合办公室

20151021


同济医学院会议室、接待室、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医学院办公楼会议室、学术报告厅的使用管理,提高会议室的利用率,保证各类会议和接待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医学院办公楼会议室、学术报告厅的管理,由医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用于学校和医学院党务、行政、学术等会议、接待等活动。各院系、职能处室若需使用,应至少提前一天到综合办公室登记,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

二、一般情况下,使用单位负责会场布置,自备茶叶、茶杯和电脑,并保持会场干净整洁,爱护会场的公共设备,不得随意乱贴乱画。

三、会议室、学术报告厅的照明、空调、设备的使用及管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会议室配置的设备、桌椅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离或挪作它用。

四、会议室、学术报告厅使用完毕后,应随时关闭门、窗和全部设备电源,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及其他安全工作,如因违规使用造成的损失将追究使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友情链接: 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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