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1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医学院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医学院党委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度医学院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医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部处室中层干部、华同总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
附属中学、小学等其他单位参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本通知执行。
二、考核基本程序
1.年度工作总结
医学院班子和各单位从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总结;医学院班子成员和各单位中层干部对照岗位职责,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总结。
医学院及各单位、各中层干部要实事求是地总结全年的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客观分析原因,提出改进的思路和举措,同时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情况,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等作为总结报告的重要内容。干部个人述职述廉报告还应说明个人在推进分管工作中发挥的作用,管理精力投入,个人社会兼职、因公因私出国(境)等情况。
2.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
医学院班子及其成员、各单位及其中层干部分别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述职述廉,并在听取述职人员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对医学院及各部门、医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民主测评票,由党委组织部回收和统计;其他班子成员的测评票由机关党总支组织人事干事等3名以上工作人员统计后报送党委组织部。
参加听取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人员为医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总支正副书记,机关各职能部门副处以上干部,工会主席,华同总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附中小学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参加。机关各职能部门在职员工及其挂靠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参加听取本单位或挂靠单位的中层干部的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
三、考核结果的确定
1.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根据测评结果和工作实绩确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等级;其他班子成员的考核等级,按照干部人数一定比例及单位工作实绩等情况下达评优指标,各单位在指标范围内提出建议考核等级,报校党委审批。
3.本年度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保密等方面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相关单位的干部取消评优资格。干部个人存在上述"一票否决"事项,或根据有关规定受到诫勉及以上处理的,或出现《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实行中层干部问责的暂行办法》第五条所列的5类18项问责等情形的,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根据情节轻重确定为"合格"及以下考核等级。
四、考核结果的反馈和应用
1.测评情况和考核结果视情况由组织部书面向各单位反馈。机关、直属附属单位考核测评结果,通过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2.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于在考核中发现的对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不胜任和不合格的干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五、考核时间与其他事项要求
1.年度考核述职和测评工作拟于2016年3月1日前在医学院报告厅进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总结和个人述职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其他中层干部述职时间不超过5分钟。
2.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中,提任或轮岗交流不足半年的干部原则上只作总结,可不参加测评。2015年下半年换届的行政班子及成员,可不另行述职和测评。
3."双肩挑"干部主要考核管理工作情况。
4.各单位于3月1日前将干部年度考核表报综合办公室。根据人事档案归档要求,干部年度考核表用A4纸打印,材料左边应留有25mm装订边。
5.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年度考核的有关工作,提前将民主测评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告知组织部和医学院各参加单位及人员,并按组织部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 1.华中科技大学中层干部年度考核表
2.2015年度单位和中层干部考核民主测评表
中共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委员会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