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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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
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为切实贯彻上级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学校和社会名誉,经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校2013年已停止招收校本部成教医学类专业学生。
2.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同济医学院”、“同济校区”或“同济”进行虚假招生宣传,学校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严禁各单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成教类招生宣传工作,也不允许各函授站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成人招生宣传和异地招生。
4.严禁各单位私自与校外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或个人签订办学协议。
5.教师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未经学校和所在单位同意,私自在外兼职、兼课或在外办公司(经济实体)者,占不聘任教师岗位。
6.严禁给任何校外招生办学的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或个人提供办公场所和住宿。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
201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