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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2014]1号 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顾问教授、名誉教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014-04-18 17:36:36点击数:

院发20141

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顾问教授、


现将《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顾问教授、名誉教授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

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顾问教授、


   为了提高同济医学院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发展和对外学术交流,进一步规范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顾问教授和名誉教授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聘请基本条件

(一)兼职教授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国内学者一般具有教授或相当职务等级;海外学者一般应具有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务;

3.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4.所从事的专业和研究方向与医学院学科对口,愿意接受医学院聘请,一般应有较明确的工作任务,愿意来医学院兼任一定的教学、讲座、科研或指导研究生的工作。

(二)客座教授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一般应担任海外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海外学者;

3.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较大的影响力;

4.所从事的专业和研究方向符合医学院学科发展需要,愿意接受医学院聘请,来我院授课或开设相关医学学科前沿领域讲座,积极推动学科的交流与合作。

(三)顾问教授

1.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 具备有医学院客座教授条件、学术造诣较深的资深教授;

3. 一般应有在我院担任客座教授的经历;

4. 愿意接受我院聘请,所从事的专业和研究方向对我院的发展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四)名誉教授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教授或相当职务等级的著名专家学者,如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著名医学学术期刊的主编等;

3.具有极深的学术造诣和学术知名度,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国际国内学术界公认的重大成就;

4.愿意接受医学院聘请,所从事的专业和研究方向与医学院学科对口,并愿意在推进医学院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聘请程序

(一)院系申报。申报院(系)学术委员会要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并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方为通过。打印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聘请兼职教授申请表》或《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荣誉学衔教授申请表》,由院(系)学术委员会、院(系)负责人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开展教学工作由医学教务处签署意见,开展科研合作由医学科研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另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包括拟聘请者的个人简历(包括受教育经历、工作经历以及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奖情况等),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证明以及能代表最高学术水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报医学院学科与发展规划办公室。

(二)审批: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顾问教授由医学院学科与发展规划办公室报请分管院领导、医学院院长审批。聘请名誉教授由医学学科与发展规划办公室提交医学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请分管院领导、医学院院长审批。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审批一般需一周左右,聘请顾问教授审批一般需一个月左右,名誉教授审批一般需三个月左右。

(三)授聘仪式:批准后,由学科与发展规划办公室统一办理聘书,在医学院院内举行相应的授聘仪式,授聘仪式原则上由聘请院系负责,并颁发聘书、画册、院徽以及赠送纪念品。

三、有关说明

(一)各单位须提前上交全套申报材料,未经过正常程序审批不得办理聘书;在正式审批前,聘请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拟聘对象做出承诺。不合此规定者,医学院不予承认。

(二)所聘请荣誉类教授如在聘请单位承担教学、科研、临床或指导研究生任务,由聘请单位根据其实际工作量支付酬金。

(三)聘期一般不超过三年。确因工作需要续聘,须重新提交申报材料,办理续聘手续。不再续聘的,由院系负责人或单位学术委员会提出,以医学院院长名义致函受聘人,对其在聘期间的贡献表示感谢。

(四)被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聘请单位负责。

(五)聘请单位要与被聘人员保持联系,充分发挥被聘人员在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中的作用。每年年底要将被聘人员的工作情况做出书面总结,报医学院学科与发展规划办公室。

(六)被聘人员在聘期内对外不可以“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或“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授”的名义从事活动。若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或给医学院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聘用单位应及时报医学学科与发展规划办公室,经同济医学院审议后,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医学学科与发展规划办公室负责解释。

           

友情链接: 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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