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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 [2013]2号 关于印发《同济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2013-10-17 08:39:33点击数:

                   

院党 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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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同济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医科各单位:

  2013326日同济医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了《同济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委员会

                       2013326



同济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试行)


  为了更好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医学院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实现议事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医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

(一)在学校领导下,医学院党委书记全面负责党委的工作,支持院行政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并发挥监督保证作用。院长或常务副院长对学院的行政工作全面负责。

(二)医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医学院最高决策形式。凡属党委工作的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凡属行政工作的由院长或常务副院长召集并主持会议。

   二、议事范围

(一)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医学院的贯彻落实问题。

(二)研究医学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医学院总体工作思路、工作计划,以及涉及医学院全局的重要问题、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四)研究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国际交流、后勤等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研究医学院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六)研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认为需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重要事项。

(七)其它需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议题确定

(一)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和院长或常务副院长确定,其他党政领导需提交讨论研究的问题,由医学院办公室汇总报会议主持人审定。

(二)所属单位或部门需提交讨论的议题,一般应提供文字材料,内容包括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

(三)医学院办公室要将议题及有关材料提前分发给党政联席会成员。

   四、议事程序

(一)党政联席会参加人员为党委正副书记、正副院长。医学院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负责会议纪录。

(二)党政联席会必须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有重要议决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

(三)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的,必要时可通知该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汇报或讨论完毕后退场。

(四)讨论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每个成员都应围绕中心议题发表意见,实事求是表明自己的态度。

(五)研究重大问题,会前要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会上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当意见分歧较大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论证后,再作决定。在特别情况下,也可请示上级校领导研究决定。

(六)决定重大问题,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七)表决时,表示赞成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形成决议。

(八)会议讨论的问题比较重要或特别重要的,分别以会议纪要或文件形式发布;涉及党务工作的由党委书记签发,涉及行政工作的由院长或常务副院长签发。涉及党务、行政的,由党政主要领导共同签发。

(九)医学院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负责会议纪要与文件的起草,并及时送呈党政主要领导签发。会议的原始记录材料和纪要应归档,任何人调阅,须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请示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十)对因故缺席的会议成员,会后由医学院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重要事项和议事结果。

   五、会议决议的实施与反馈

(一)党政联席会形成的决议、决定,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分管领导组织落实,医学院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办,并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告党政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

(二)党政班子成员要坚决贯彻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决议,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需改变原决定,可以向党政主要领导建议提请会议复议。但在党政联席会未有新的决定前,应坚持执行原决定。

   六、会议纪律

(一)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至二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需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可在会前对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与会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或中途离开。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四)议事时,凡涉及与会者自身或其亲属的利益问题时,本人应回避。

(五)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凡涉密事项,要严格保密,违者追究纪律责任。

   七、附则

(一)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上级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严格遵照执行。  

(二)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同济医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委员会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

                        201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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